江門蓬江玉圭園部分業主發現,購買車位后發現過不了戶辦不了產權證,因為開發商把車位抵押給銀行辦貸款,無奈之下,業主們通過到法院起訴,要求開發商退還購車位款,并賠償違約金。然而,這些業主打贏了官司,但至今仍未拿回購車位款。近日,南都記者在采訪此事時,蓬江玉圭園開發商江門實力發展(地產)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,“最近幾年公司經營遇到了困難,近段時間一直在努力解決問題”。

蓬江玉圭園小區。

業主投訴

購買小區車位帶來的“煩惱”

日前,蓬江玉圭園小區業主向南都反映,小區車位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:一期部分業主購買了車位,因辦不了產權證等問題要求開發商退還購車位的錢款,雖然打贏了官司但是至今仍未收到錢款;二期業主收樓三年多卻因地下車庫項目時開時停,所購車位至今仍未交付。

小區一期業主:

購買車位過不了戶,退了車位拿不回購車位款

小區一期業主蘇女士告訴南都記者,她于2017年7月以13.3萬元全款購買了一個地下車位。“正常來說,車位交付半年內就要辦理產權證,但是,拖了2年都沒給辦理,后來才知道是開發商江門實力發展(地產)有限公司把車位抵押給了銀行,而開發商沒錢解押就辦不了產權證。”蘇女士說,她要求開發商解除購買車位的協議,并退還購車位款。但是,車位退還給開發商后,購車位款卻一直沒到賬。無奈之下,蘇女士于2019年到蓬江區法院起訴開發商。“法院判決開發商退還購車位款,并賠償違約金,但是開發商一直不履行,我們到法院去咨詢,說是開發商賬上沒錢,沒有履行能力,直到現在,我都沒有拿回買車位的錢。”蘇女士提供的法院判決書證明了她的說法。

有類似遭遇的并非蘇女士一人。一期業主陳先生于2017年6月購買1幢DX543的小車位,當月支付全款13.5萬元后,多次催促開發商辦理過戶,但開發商稱該車位以在建工程抵押尚未解押而無法辦理。陳先生隨后訴至法院。2023年9月,蓬江區法院判決雙方解除車位認購協議,開發商返還購車位款13.5萬元,并支付違約金2.7萬元。但陳先生表示,“到現在都沒有收到錢”。

蓬江玉圭園小區地面公共車位停滿了小車。

蓬江玉圭園有多少業主退車位后未收到購車位款?蘇女士告訴南都記者,2019年她和小區80多個業主一起到江門市住建局反映車位問題,了解到小區一期有700多個地下車位,購買車位時有多種形式,有的業主和她一樣是支付了全款,有的業主是付了5.3萬元的首付款,有的業主首付一兩萬,月供1500元,還有的業主辦理了裝修貸用于支付購買車位的款項,據了解辦理了產權證的車位只有100多個。“小區退還車位的業主們建立了兩個微信群溝通信息,一個群有70多人,另一個群有60多人,加起來有100多人退了車位,一直在找開發商追錢。”蘇女士說。

比較而言,一期業主張先生相對幸運。張先生告訴南都記者,他當時花了3萬元押金辦理了一個地下車庫通行卡。“開發商把車位抵押辦貸款,再賣給業主,導致辦不了產權證。”張先生說,在使用車位大約一年后,他發現了問題,于2019年初找到開發商要求退還押金放棄利息,最終拿回了本金。

小區二期業主:

收樓已三年多,但車位還在“裝修中”

二期業主梁先生告訴南都記者,按照協議,他原本是2019年7月20日收樓,但推遲了一年,直到2020年7月才收樓,而他購買的車位在收樓后一直沒有交付,原因是地下車位一直在搞裝修。

“二期的地下車庫一會兒施工一會兒停工,就這樣開開停停過了三年多,直到現在都沒有移交使用。”梁先生說,針對二期業主的訴求,銷售部暫時免費提供地面的公共車位供梁先生等業主使用。

盡管開發商暫時提供了公共車位,但是梁先生希望開發商盡快完成地下車庫,交付給業主使用。

開發商回應

“我們在努力解決問題”

針對業主反映的車位問題,日前,南都記者先后兩次到蓬江玉圭園小區走訪,發現二期地下車庫已經有工人在施工。一位工人告訴南都記者,開發商通知他們來打磨地面并給車位劃線。5月30日,一位小區業主告訴南都記者,二期車庫已經劃好車位。

針對業主所擔憂的兩方面問題,開發商又有何說法?

近日,江門實力發展(地產)有限公司黃經理告訴南都記者,蓬江玉圭園小區二期地下車庫已經在施工,二期地面包括4棟樓的裝修也同步進行,待完工驗收后,就可以交付使用。

蓬江玉圭園二期地下車庫目前已經劃好車位。

“二期車位目前收尾工程還在進行,預計一個月左右,可以辦驗收。業主也看到我們劃了車位,正在做收尾工作,預計過段時間會有消息。”黃經理告訴南都記者,二期地下車位爭取年內交付給業主使用。

針對蘇女士等一期業主反映的退了車位拿不回錢的問題,黃經理則表示“她們之前到法院起訴了,法院也判了,一切按照法律程序來辦理”。

黃經理也表示,“最近幾年不少地產公司爆雷了,我們公司經營也遇到了困難,二期項目已經停工這么久,但是我們近段時間,一直在努力籌備資金開工,在逐步復工。沒有銷售,就沒有回籠資金,我們在努力解決問題。”

最新進展

蓬江玉圭園的車位問題能否迎來完滿的結局?

蓬江玉圭園業主發現小區最后4棟樓目前正由大融置業銷售。

業主們表示,小區最后4棟樓銷售后,開發商是否回款?如果回款,業主們能否如愿拿回購車位款?近日,南都記者就業主們關心的問題再次電話采訪江門實力發展(地產)有限公司黃經理,對方表示“還要了解”。不過,截至發稿時止,南都記者仍未收到黃經理的回復。

律師說法

實受人如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

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鞠藝成律師認為,根據我國《民法典》及相關擔保的司法解釋的規定,開發商可以出售抵押車位,但開發商出售車位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,并如實告知買受人,否則,開發商的行為構成欺詐,買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買賣合同,主張開發商返還購買款,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另也可根據《民法典》合同篇的相關規定,實受人如不能實現合同目的,可以解除合同。要求退還購買款,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。《民法典》實施前的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處理。

采寫/攝影:南都記者曾育軍